股东变更后,债务还由原来的股东承担吗
时间:2025-07-05 阅读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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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债务还由原来的股东承担吗?

通常来讲,当股东发生变更后,债务的承担主体通常是公司,而非原来的股东。

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需要以其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

股东变更后,债务还由原来的股东承担吗

然而,如果原先的股东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等方面的瑕疵情况,那么在其未出资的这个范围之内,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清偿的责任。

另外,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如果双方达成了约定,规定由原股东对特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这个约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原股东就必须按照约定来承担债务。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股东变更之后,债务就理所应当地由原股东来承担。

我们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深入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以及相应的责任范围。

案情回顾:

小郎是某公司股东,后将股份转让给小鲁。公司有债务,小郎认为自己已不是股东不应担责。小鲁则称小郎存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且转让时曾约定小郎承担特定债务。

案情分析:

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一般股东变更后债务由公司承担。

2、若原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瑕疵,在未出资范围内要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若股权转让时有约定原股东承担特定债务且不违法,原股东需按约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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