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款买房属于婚后共同债务吗?
依循现行法律规定,婚前借款用以购置房产一般情况下不应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在法学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因此,在婚前行使借款购房,这实属借款人婚前的个人债务,并非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若是债权人对一方作出于婚前所负担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相关权益的,那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然而,若债权人能举证证实其所负担的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形则可以被排除在外,并判定为共同债务。
根据现行法律,通常而言,婚前借款买房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法学领域,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所以,婚前借款购房属于借款人婚前的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要是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益,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不过,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此情形可作例外处理,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